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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医药学校招生办电话及联系方式

作者:陈老师来源:招生帮时间:2023-11-24 16:05

摘要:1.导言 关于重庆市医药学校的招生联系方式已经放在以下的内容中了,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打电话进行咨询。当然了详细的信息在接下来的内容中也会提及到,希望对大家有所

1.导言

关于重庆市医药学校的招生联系方式已经放在以下的内容中了,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打电话进行咨询。当然了详细的信息在接下来的内容中也会提及到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2.重庆市医药学校招生办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

招生咨询电话:文章右侧是在线咨询

重庆市医药学校位于重庆市长寿区北部新城,距长寿桃花中心商圈1000米,距长寿火车北站500米,动车到重庆只需25分钟。毗邻长渝、长涪、长万高速公路,出行便捷。环境优美,位置优交通便捷。学校为新生提供个人物品:床上用品(垫絮、席子、盖絮、被套、床单、枕套、枕心)和生活用品(含水瓶、盆子、饭盒、水桶、水杯、牙刷、牙膏、毛巾、香皂、香皂盒、衣架)。学生自备换洗衣服、拖鞋、洗发水等。学校乘车路线如下:



3.重庆市医药学校男女比例

重庆市医药学校男女比例为7:3,以教学质量为中心,以行业要求为标准,强化职业道德,强化职业技能,全面提高学生素质。培养学生的一种道德、两种观念、三种能力、四种意识、五种精神;抢抓机遇,跨越发展,努力将我校建设成为新时期长寿职业教育的领头羊。

4.重庆市医药学校学校管理介绍

实习生管理补充细则

一、有以下情况者,不予安排实习

1.违背校规校纪,被学生科或学校取消实习资格的;

2.因成绩不合格,被教务科或学校取消实习资格的;

3.未完清学校费用的;

4.未按学校规定签定《实习协议》的;

5.因其它原因被取消实习的。

二、实习生管理

1.在学校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;

2.在分管副校长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;

3.管理部门:重庆市医药学校招生就业科,电话:023-40429999。

4.管理人员:专职实习生管理教师,协助医院处理实习生问题,每月至少一次到医院了解情况,召开实习生会(简称“月会”)。

三、实习生请假制度

1.一般情况不准请事假,若因特殊情况或生病需要请假,一律以书面形式提前请假,不准口头请假,不准电话请假,不准代人请假等。否则,作旷工处理。

2.请假条一式两份,一份交护理部,一份交大组长存档,“月会”时交学校实习管理老师。

3.请假三天以内(含三天)的假条必须小组长签字,大组长签字,带教老师签字,护士长签字。待“月会”时由大组长交学校老师审查后存档。

4.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(含七天)必须小组长签字,大组长签字,带教老师签字,护士长签字,护理部主任或医院负责实习生管理的老师签字。

5.请假七天以上必须首先电话向学校招办请假,招办同意后,假条由小组长签字,大组长签字,带教老师签字,护士长签字,护理部主任或医院负责实习生管理的老师签字。

四、实习生因各种原因减少了实习时间,补足实习时间的有关规定

1.补实习的学生实习费自理,原则上自己联系补实习的单位,同时报学校“招就办”审查批准备案,学校“招就办”随时抽查。

2.补实习的学生暂不安排工作,待实习结束后学校视其实习情况再安置工作。

3.对病事假的处理:

(1)实习生按学校规定请假,实习期满病事假累计七天以内(含七天)不补实习,按实习单位鉴定实习成绩。

(2)实习生按学校规定请假,实习期满病事假累计七天以上十五天以内(含十五天)应补足所差实习时间。

(3)实习生按学校规定请假,实习期满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三十天以内(含三十天)应加倍补习所差实习时间。

(4)实习生按学校规定请假,实习期满病事假累计三十天以上应重修实习。

4.对旷工的处理:

(1)旷工累计三天以内(含三天),补实习一个月。

(2)旷工累计三天以上七天以内(含七天),保留学藉,补实习二个月,视补习情况颁发毕业证和推荐工作。

(3)旷工累计七天以上十五天以内(含十五天),保留学藉,补实习三个月,视补实习情况颁发毕业证但学校不推荐工作。

(4)旷工累计十五天以上,留级或开除学藉。

五、实习生住宿管理制度

1.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学校不安排住宿,在实习过程中的住宿、安全和管理自行负责。

2.自行安排住宿的实习生原则上是随父母住宿的,由本人书面申请,同时家长亲自到学校“招就办”签字后方可批准。

3.实习生严禁在外私自租房住宿,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,并严格执行学校的住宿生管理规定。实习期间不值夜班时晚上9:30点前必须回到宿舍,不得留宿外客,更不得在外住宿。

4.严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,一旦发现没收所用电器,并处以罚款。

六、不推荐就业的有关规定

1.凡不按规定实习,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的;

2.凡学校推荐工作满三次的;

3.凡实习结束后不与学校联系的,且不主动配合招就办安置的;

4.好高骛远,不结合实际向学校提出过高要求的;

5.受学校纪律处分后,实习期满仍没有撤消的。

6.提前结束实习的。

5.老师总结

关键词:重庆市,医药,学校,招生办,电话,及,联系方式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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